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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某门诊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30 23:35:03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反馈,该局2020年10月在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州某门诊部存在违规情况。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门诊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涉嫌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等问题。经进一步调查,查实该门诊部使用未在本机构内注册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助理医师开具处方,以及使用执业范围为内科的医师开具中医处方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门诊部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另案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在日常医疗就诊过程中,公众往往对为其进行诊疗开具处方的医生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疏于关注。提醒广大市民,执业助理医师的独立处方权有限,只能在其注册的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中行使,在该门诊部中是不具备独立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也只能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本专业内的诊疗活动,若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也属违法行为。该案件中内科医师进行中医诊疗活动,且不具备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西医可以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条件,就属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0f7c41a12c15bd889e22f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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